立法院會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完備國定假日法制化工程,儘管執政黨立委質疑立法未取得社會共識,表決時藍白兩黨仍以人數優勢通過再修正動議。未來國定假日將增加5天,包括:5月1日勞動節、9月28日教師節、10月25日光復節、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農曆春節小年夜。
根據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現行國定假日共11天,勞工可於5月1日勞動節多放1天,而未來新法施行後,國定假日將增加至16天。
三讀條文規定,應放假1日紀念日包括:1月1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2月28日和平紀念日、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10日國慶日、10月25日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
至於放假節日方面,三讀條文規定,除夕及春節自農曆12月末日之前1日至翌年1月3日共放假5日;兒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教師節、中秋節均放假1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擇定3日放假;消防節、警察節、軍人節、海巡節均依主管機關規定放假。
對於實施日期,三讀條文規定,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因此,若行政部門未依法提出救濟,最快今年9月28日教師節全國將可放假一致。立法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自新法施行後,於政府機關行事曆註明各項法定紀念日和節日。
轉載自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