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移工自首仍可「趴趴走」 警憂:一旦染疫就會成破口

疫情爆發引起逃逸移工「自首潮」,不過因為移民署的收容空間有限在,逃逸移工只要領有「到案證明」,不必強制收留,但疫情若進入社區感染,讓負責疫調工作的警方質疑,如果移工染疫又「趴趴走」接著就出境,疫調上會有破口,對於是否能掌握自首後移工去向,移民署回應,都會量額溫。

警分局指出,過去移工常會不滿仲介抽成太多或遭到欺負,就會逃亡並找願意收留「黑工」的「黑老闆」投靠,不過因為這幾波疫調關係,部分「黑老闆」擔心移工染疫事後被查出,都不太願意雇用非法移工,逃逸移工失業,因此自首量暴增,但問題是自首的逃逸移工可以領「自行到案證明」,只要有這張證明,移工就不用被收容。

「自首證明」規定移工要在30日內辦妥出國手續,並且在10天內自行出國,超過時限將強制驅逐出境,但是警方認為這張「自首證明」相當矛盾,因為如果沒有在期限內出國,當移民署無法強制移工出國時,領有證明的移工,又再次被列為逃逸移工,再次自首仍可以拿到「自首證明」。

移民署對於逃逸移工無法控管的問題,回應是因為收容場所的限制,在2012年就設立了自首機制,不是因為防疫期間才設立;但是這讓警方認為,這表示移民署收容空間從2012年就顯示不足,但這段期間內都沒有設法擴充,尤其在疫情擴大延燒情況下,如果拿有「自首證明」的移工因群聚染疫,這會造成疫情的破口。

辦理移工事務的分局防治組指出,在疫情期間,警方很重要的工作是協助疫調,但由於移工不會騎乘機車或開車,警方的車牌辨識系統無用武之地,加上語言的隔閡,若有心隱瞞接觸的人群,在疫調上會出現困難,主管機關移民署應該想辦法掌握「自首移工」的行蹤,不能像過去一樣交給「不知名雇主」加強管束。

對於自首移工在疫情期間「趴趴走」的問題,移民署回應,如果受理到逃逸移工,都會量額溫,若有染疫症狀都會請相關單位配合疫調,並未說出該如何掌握移工行蹤,協助全國上下防疫。

轉載自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