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近日接到客戶詢問員工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如何協助處理?請假期間公司薪資如何給付?
勞工如果於工作中,或是上、下班途中受傷,就符合職災的定義
但是,企業常常詢問的是:「遇到職災,我該怎麼辦?如果請領了職災給付,勞工局會來做勞檢嗎?」先說明3個相關的重要概念:
1. | 遇到職災,企業必需全額給付醫療、住院費用並做全額薪資補償,而勞保職災給付及由雇主支付之保險費用之理賠金得以抵充相關補償。 |
2. | 職災等級到達下述狀況,需於8小時內主動通報勞工局 (如未通報可處3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款): 1)罹難(死亡) 2)三人以上罹災(受傷) 3)一人罹災(受傷)並且住院 4)其它經公告之災害(但其實目前沒有公告…) |
3. | 申請勞保給付(包含職災給付),勞保局是不會將任何資料主動轉至勞工局的~ (他們是不一樣的單位) |
綜合上述,勞工發生職災,勞保局的功能是降低企業需負擔的費用及薪資,而勞工局會不會收到通知,進而發生勞檢的可能,要看是否符合上述通報要件,並進行通報作業,若職災情況是3人以下受傷,並且無人住院、死亡,那麼根本無需另行通報勞工局。
另外需特別留意,由於橫向聯繫機制,部份醫院(尤其是區域型以上的醫院)、消防局,遇到符合通報要件之職災事件,會主動通報,屆時,由於勞工局已收到通知,便會特別留意該企業是否依規定於8小時之內依法通報喔~
★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意外事故(無個人重大違規事項),符合勞基法第59條之職業災害認定,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之職災給付,但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之通報要件,因此,企業需負擔醫療費、薪資補償,可以申請職災給付,但即便發生住院事實,亦無需通報勞工局。
★職災通報可逕至下列網址,進行網路通報,或是查詢所屬管理單位,以電話通報亦可:https://insp.osha.gov.tw/labcbs/dis0001.aspx
參考法源: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34條 |
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37條、第41條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 |
函釋:勞保 3字第 0950040657 號函、(75)台內勞字第410301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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