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不甩離職預告期,想走就走!企業該如何因應?

【企業危機百科】/ 朱酷編

沒有錯!如同紅遍全台大街小巷的〈山道猴子的一生〉,我想不少企業夥伴也都有遇過這樣令人傻眼的勞工……

影片中,猴子的第二任火辣女友,在超商上班一陣子之後,某一天私訊店長說要辭職,便再也不見蹤影。


其實,過去就有不少企業夥伴來電諮詢過,勞動部對於雇主要資遣員工時,總有諸多規定須要遵守,

甚至一個沒處理好,事後還會發生員工主張「終止不合法僱傭關係存在」的狀況,

怎麼角色一變,換成員工要離職時,想走就走,攔也攔不住,甚至在法律層面並無相關罰則可以警告勞工呢?


這邊,危機小編想要探討兩個簡單的問題:

  1. 可以用LINE或是其他通訊軟體提離職嗎?
  2. 勞工離職需要不需要預告?沒有預告可以會有罰則嗎?抑或是企業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Q1
可以用LINE或是其他通訊軟體提離職嗎?

A1:可以!雖然勞基法對於雇主要資遣員工有相當多的規定,但在員工的角度,勞工擁有隨時提出終止勞動契約的自由!!

無論是透過通訊軟體、電話或是書面告知,只要符合「離職預告期」即可。


至於Q2我們分成幾個重點來分析,員工離職預告期其實也有在勞基法中明確規範,如下表所示:


但,甚至鮮少有勞工知道這條法規,實際遵守的更是寥寥無幾,因為法規雖然如此規範,卻無相對應的罰則可以懲戒勞工,

如此看來,企業該如何保障自己呢?

答案就是:事前約定。

在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中明訂,勞工若未遵守離職預告期間就瀟灑離開,須負擔違約的損害賠償金。

→雙方約定的離職預告期不得高於勞基法上限。

→違約賠償金額需有合理性 ( 考量勞工離職所造成的影響 )。


您也有遇過員工丟下一句不幹就搞失蹤的狀況嗎?

善用工作規則與勞動契約,只有防範未然才能讓企業站得住腳,做出最全面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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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23 (六)

方浩鍵律師

 

參考法源:

勞基法 第15、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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