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保護策略:營業秘密 Part1_什麼是秘密?

【企業危機百科】/ 菜總編

企業惡夢的前三名,一定有:原本信任、用心澆灌裁培的員工,有一天不但離職了,

還挖走公司一票的同事和客戶,跳槽到競爭對手公司上班(還組了自的團隊!!)。


為了避免這種惡夢成真,過往,企業就會跟員工簽「競業禁止條款」,禁止員工離職後去競爭的公司或行業上班。

但,由於這關係著員工的生計權益,於是勞基法在104年修法,明訂了「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的規範,

訂定了競業的範圍和補償措施,使離職後競業禁止多了幾層的限制,也增加企業約定的成本。


競業禁止不好用了,企業開始把眼光投注在「營業秘密」的法規上。

營業秘密主要的規定「營業秘密法」及「刑法§317條」洩露秘密罪。

這是為了保持市場公平競爭,所以要保護公司的業務或技術機密的法規。

因此,不管人員在哪上班,都不能把公司的秘密洩漏出去,當然也不能使用這些機秘做為謀生的工具。

甚至,如果涉及的是刑法§317條的洩露秘密罪,那還不是一般的民事案件,而是刑事處分,那可是嚴重多了呢!


但…

什麼是「營業秘密」?

客戶資料是秘密嗎?

交易底價是秘密嗎?

技術秘密的範圍到哪裡呢?


要符合「營業秘密」的定義,首先要明的,就是「它是個秘密」

目前 關於秘密的定義,比較穩定法律見解是要符合以下3個條件:

  1. 要有「秘密性

秘密性之判斷,係採業界標準,除一般公眾所不知者外,相關專業領域中之人亦不知悉(註1)。

意思一般人不會知道,即便是這個專業領域的人,只要沒在這家公司上班,還是不會知道,這就可以被稱為秘密。

  1. 要有「經濟性

他人擅自取得、使用或洩漏之,足以造成秘密所有人經濟利益之損失或競爭優勢之削減(註2)

意思這資訊被洩露了,會造成公司的損害或競爭力減損,它是有價值的!

  1. 要有「合理保密措施

所有人按其人力、財力,依其資訊性質,以社會通常所可能之方法或技術,將不被該專業領域知悉之情報資訊,

以不易被任意接觸之方式予以控管,而能達到保密之目的,即符合『合理保密措施』之要求」。(註3)

意思不是公司裡隨便人走在路上都可以撿到的資訊,必需是特定職務,有密碼或特殊管道才能取得的被保護資訊


基本上只資訊符合上列3要件,就可以被認定:它是個被保護的秘密!

但江湖人士都知道,會卡關的點都不在定義,而是在舉證,

以這3個要件來說,卡點中的卡點是「合理保密措施」,

企業必須要證明,現在對方持有的是公司主觀上有保密的想法客觀上也有保護動作的資訊。


因此,做為保護營業秘密起手式,下列幾件事情是必須做的:

1. 簽訂保密協議:除了在職期間應保護持有之資訊外,也要約定當僱傭關係終止時,應將任職當時擁有之機密資訊文件、紀錄等機密資訊返還並銷毀複本。

2. 制定機密等級制度:區分文件等級,並且在文件上標記,使經手的人都知道文件的機密程度。

3. 資訊分級保護:電腦資訊一定要分級分層設定授權或密碼,紙本資料也應存放在分級上鎖的資料櫃中。


在這個人才流動為常態的時代,而為了確保市場的公平競爭和保護公司的核心利益,

競業禁止和營業秘密為企業保護競爭力的兩大手段。

但現今的法律環境中,競業禁止有其局限性,因此,營業秘密保護就愈發受到重視。

所以,讓我們做好保密協議簽訂、制定機密等級制度,並進行資訊分級保護,

以堅實自己的保護網,確保核心利益不被侵犯吧!


參考法源:

營業秘密法 第2、13-1條
刑法 第317條
法院判決參考 107 年度刑智上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註1)
109年度刑智上重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註2)
107年度刑智上訴字第24號刑事判決(註3)

 
😊 下集預告:營業秘密和競業禁止:Part2_如何防止帶槍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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