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今年3月正式施行,勞動部建置「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統計今年上半年3至6月的申訴統計,共有543件,其中134件為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409件。根據調查結果,約6成(333件)性騷擾成立,主要為「敵意式性騷擾」,對被害者採「肢體行為」及「口語」騷擾。
根據新修訂的「性別平等工作法」,處理雇主與受僱者之間的關係,明定雇主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治性騷擾發生,雇主在知悉發生性騷擾情形時,應依據法規,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若勞工向雇主申訴後,不服調查或懲戒結果,或是特殊情形,得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根據今年3至6月的通報案件統計,申訴件數共543件其中公務機關134件,非公務機關409件。按調查結果顯示,共333件成立性騷擾,130件不成立。而雇主對於成立案件的加害者,懲處方式大多為「記申誡」並加強教育訓練,其次為「記大過」、「記小過」,最重則是「解僱」。
分析通報申訴案件的申訴人,仍以女性居多,年齡以25至44歲的比例最高,其次為18至24歲。申訴類型以敵意式性騷擾較多,與加害人關係則多為非權勢;遭受性騷擾形式主要為「肢體行為」及「口語」。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若對比「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實施前,2023年雇主因未盡申訴管道規範、性騷擾發生後沒有立即採取有效補救措施等因素,遭罰鍰總金額達3300萬元,但今年1至6月的500多件通報案件,僅有罰鍰239萬元,且部分還是去年的舊案,推估是在性平法修法後,積極宣導,雇主多已依法建立申訴管道、處理機制,遇到性騷擾申訴也積極處理,因此遭罰案件明顯減少。
不過,仍有部分被騷擾勞工,對雇主的處理結果並不滿意,因此進一步至勞工局申訴,由地方主管機關進行調查,統計數量約有百件。
勞動部提醒,雇主及受僱者都應留意職場人際界線,藉故觸碰對方身體、自以為幽默開黃腔,或以開玩笑的態度評論對方身體特徵等,皆可能構成性騷擾。依法,雇主在知悉職場性騷擾發生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接獲被害人申訴後,應儘速通知地方主管機關;調查結案後也應該通知處理情形。雇主可透過勞動部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https://shwn.mol.gov.tw/personal)辦理。
轉載自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