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請注意!您還有僱用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而且今(114)年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嗎?勞動部今(11)日提醒雇主,如果有僱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在今(114)年度符合勞動基準法的退休條件,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記得要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夠支應退休金,如果不足,應於本(114)年3月底前一次補足。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每年年底的時候都應該估算次年度符合退休條件的勞退舊制勞工所需要的退休金數額,並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夠支應,以確保符合退休條件的舊制勞工,都能依法領取退休金。所以,當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在次年度符合下列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條件之一的時候,雇主就應該將其納入足額提撥估算的範圍:
- 符合自請退休條件之一(勞動基準法第53條):
- 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
- 工作25年以上
- 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
- 符合強制退休條件(勞動基準法第54條):年滿65歲
勞動部舉例,某公司一共僱有50位勞工,適用勞退舊制之勞工有6人,其中4人在今(114)年符合退休條件:
- 估算需要給付這4位舊制勞工之退休金:一共435萬元。
- 事業單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為425萬元,故不足10萬元,至遲應該要在今(114)年3月底前,提撥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
勞動部說明,違反前開足額提撥規定者,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80條之1規定,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為協助雇主估算,勞動部已建置試算軟體(網址:https://calcr2.mol.gov.tw/pension),雇主可先行進行試算。如有法令或試算軟體使用上之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專線1955,或檢附相關資料,逕洽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
轉載自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