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勞工請假權益,避免勞工「不敢請病假」的情況發生,勞動部12/9日正式公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此法規修正起源於今年 9月長榮航空孫姓空服員抱病執行勤務後病逝的事件,當時勞動部查出有「不敢請病假」情形,後續規劃修改法規。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12/10日表示,新規定將於 115年 正式上路,法規明確增訂了兩大重要保障:
1.不得有不利處分: 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 10天者,雇主不得因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有不利處分。
2.全勤獎金按比例扣除: 全勤獎金的扣發也增訂規定,應按請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扣除。
全勤獎金扣發設限:避免不當懲罰,勞動部舉例說明計算方式:
新的規定旨在避免雇主透過扣發全勤獎金的方式,變相懲罰勞工請病假。法規增訂全勤獎金扣發時,必須按請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
黃琦雅舉例說明,假設勞雇雙方約定每月正常工時工資為新台幣 3萬3,000元,其中 3,000元為全勤獎金。若勞工在該月請病假 1天,其他工作日皆有出勤,則該月全勤獎金扣發不得超過 100元(即3,000元除以 30日)。
病假超過10天仍須綜合考量,不可僅以請假天數定奪:
對於請假天數超過 10天的勞工,新法規亦有相關保障。
黃琦雅強調,法規明定,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超過 10天者,雇主進行相關人事考核時,仍應以其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 雇主不可僅以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作為考量依據。
親屬照顧假更彈性:事假可「按小時請休」:
本次《勞工請假規則》的修正,除了病假相關規定外,也同步提升了家庭照顧假的使用彈性。
法規明定,勞工若是親自照顧家庭成員,可以使用按小時請休事假的方式。 雇主不得視此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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