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成5失業勞工會重返職場 尋職期21周

勞動部針對前三年曾領取失業給付的1.2萬名失業勞工進行大規模調查,發現約有7成5會再就業,重返職場平均需要21.5周,45歲以上則需要27.1周,年紀愈大,重新找到工作時間愈長,同時重返職場平均減薪2,716元,年紀愈大減薪愈多,45歲以上平均減薪達8,124元;不過,若是35歲以下者重新就業,反而可以加薪。

調查發現,領取失業給付勞工後來再就業者占75.1 %,返回職場期間平均為21.5周,其中以「15~未滿25歲」16.6周最短,「45歲及以上」平均27.1周。教育程度愈高者,曾再就業比率愈高,返回職場期間也愈短,「碩士及以上」曾再就業比率占82.6%、返回職場期間20.7周,「國中及以下」曾再就業比率降為61.4%、返回職場期間增為24.4周。

失業勞工重新找到工作後,平均薪資為3萬6,222元,較失業前3萬8,938元減薪2,716元,尤其是「45歲及以上」減薪8,124元最多;但「15~未滿25歲」及「25~未滿35歲」分別增加1,024元及1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