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近年來政府持續推動各項職場防災措施,職業災害已呈現緩步下降趨勢。
依勞動部統計,114 年國內產業重大職災死亡人數為 251 人,較 113 年減少 36 人,
但營造業高處墜落事故仍是重大職災發生率較高的類型,顯示工程源頭風險管理及施工安全防護仍有強化空間 ,
此外,多起公部門主管霸凌事件引發社會對「權勢型霸凌」及職場心理健康問題的高度重視,
也凸顯出對於權勢型霸凌缺乏有效外部申訴及救濟機制的問題。
為了回應社會期待,並進一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及工作安全,勞動部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法》部份條文修正,
將「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列為修法核心方向,
藉由強化事前預防機制、提升企業管理責任及完善職場保護制度,打造更安全、健康及友善的工作環境。
修法重點整理如下:
一、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增列一定規模以上工程業主的防災責任,
1、於工程規劃、設計階段進行風險評估,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及規範,並編列相關經費。
2、要求施工者依上開風險評估結果,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及措施,降低施工風險。
二、加強承攬安全管理:事業單位交付承攬前,實施風險評估並於事前據以危害告知,
1、建立統合管理機制,工程交付二個以上廠商施工時,應指定其中一廠商負統合管理責任。
2、強化各級承攬人責任,層層轉包的各級承攬人均應配合主承攬商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
三、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1、明確定義職場霸凌:
勞工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遭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等不當言行,
致其身心健康受危害;情節重大者,即使僅發生一次,亦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2、雇主防治義務:
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於知悉勞工遭受霸凌事件時立即採取有效且適當的處理。

3、建立完整申訴及調查機制:
明定申訴、調查及申復程序,要求調查人員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並提供申訴人必要協助及保護措施。
4、增設外部申訴與監督機制:
若霸凌行為涉及最高負責人,或雇主未依法處理,勞工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由主管機關介入調查;
對於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者,主管機關並得要求重新調查。
5、提高違法責任與裁罰:
職場霸凌防治已成為雇主法定義務,違反相關規定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再加重處罰。
四、提高處罰額度及公布雇主違法資訊:
為督促雇主積極預防職業災害,要求事業單位善盡職業安全衛生防災責任,適度提高刑事責任及行政罰鍰額度。

職業安全衛生法此次修法,將職安管理的焦點從工廠及工地等高風險作業環境,進一步擴大到員工心理健康與職場互動關係,
讓職場安全的概念從現場作業環境延伸至企業文化與內部管理。
新制施行後,企業除了須因應工程業主責任加重、違法資訊公開及裁罰提高等規範外,
更應檢視內部申訴制度、主管管理方式及調查處理機制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隨著職場霸凌防治正式納入法制規範,企業如何建立有效的預防機制、主管如何掌握管理界線,
以及申訴案件應如何妥善處理,都將成為人資與管理階層的重要課題,
相關實務認定及企業因應重點,小編將陸續於危機百科文中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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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源: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第 15-1、22-2、22-2、22-3、27、27-1、43、45、46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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