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跌倒~也會傳染???
最近小編身邊有多位朋友相繼跌倒受傷(包含小編自己😂),原因各不相同,
有人是在工作場所發生小意外、有人是在上班途中跌倒、還有人為了趕公車,或是在家不小心摔的;
除了互相關心傷勢,後續如何治療外、是否可以申請勞保或災保的傷病給付,成了最近討論的話題,
大家都以為,只要受傷就可依其致傷原因申請勞保或災保的傷病給付,殊不知雖有受傷事實,卻不見得符合申請的給付條件,
這次小編要來幫大家釐清勞保和災保傷病給付的差別及申請要件:

註: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勞保與災保的傷病給付是否能請領,除了是否受傷或住院,還要看事故性質、是否不能工作、薪資狀況及其他法定條件,
而職災傷病給付的申請條件必須是「全日不能工作」且「未取得原有薪資」,
若是沒有住院可申請職災醫療給付的免部分負擔,到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療,免繳交健保規定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就醫時需向投保單位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請領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交給醫療院所,
若看病時未來得及出具書單,可先自墊醫療費用,事後再檢具單據向勞保局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員工若是發生職災,人資不宜只確認員工有沒有住院或請假,應協助員工了解適用的保障與申請方式,
首先,協助辦理職災醫療,確認員工是否需要職業傷病門診單,並協助了解後續門診及復健如何依職災身分就醫。
其次,釐清傷病給付資格,整理診斷證明、出勤紀錄、請假時數及薪資資料,協助員工確認是否符合傷病給付條件,
若員工仍有工作,不能直接以「有上班」作為唯一判斷依據;如有部分工作、部分復健的情況,可向勞保局進一步確認。
再來,妥善處理公傷病假與工資,依實際傷勢、醫療需要及法令規定處理請假與工資,
不應將「不能請領傷病給付」直接等同於「不能申請公傷病假」或「公司沒有補償責任」。
最後,提醒員工保存資料,包括診斷證明、醫療收據、復健紀錄、事故資料、出勤與請假紀錄等,以利後續申請及釐清權益。
提醒您~
勞保傷病給付與災保傷病給付,適用情形與給付條件不同;即使不符合傷病給付,也不代表職災醫療保障一併失去,
遇到職災時,建議先確認適用哪一種保險,再分別檢視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及雇主補償責任,
勞工了解自身權益,人資掌握辦理方向,才能在意外發生時,讓保障真正發揮作用。
參考法源:
| 勞工保險條例 | 第 19、33、34、35 條 |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 第 28、39、40、42 條 |
| 勞工請假規則 | 第 6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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