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總統蔡英文的政見,勞動部長許銘春上任時曾指出,最優先推動的三個法為最低工資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及中高齡就業專法,目前三法中以「中高齡就業專法」草案最先預告,該法以鼓勵性質訂立,規劃8章45條文,預計下周(7月上旬)在勞動部官網與國發會平台預告條文60天,收集各界意見,彙整後今年底前該草案可送至行政院。
中高齡就業專法草案8章共包括總則、禁止年齡歧視、促進失業者就業、協助在職者穩定就業、支持退休者再就業、開發工作機會、罰則及附則。
落實建構友善中高齡及高齡就業環境,勞動部去年已召開9次會議研商討論草案內容,同時辦理6場次分區座談會,共約600多人參加。
座談會討論五項議題包括(一)禁止年齡歧視:為保障中高齡及高齡者有平等就業機會,規範雇主不得年齡歧視、雇主合法抗辯理由、對申訴員工不得為不利處分及雇主賠償責任等事項。(二)協助在職者穩定就業:有鑑於部分中高齡及高齡在職者因年齡漸長,致身心功能下降,易被迫離開職場,規劃提供職務再設計、在職訓練、家庭照顧措施、職場健康等措施協助續留職場。
(三)促進失業者就業:針對失業中高齡及高齡者,推動職前訓練提升工作能力,提供創業輔導與專業就業服務協助重返職場,並獎勵雇主進用。(四)支持退休者再就業:為鼓勵退休者貢獻專長及所學,傳承經驗予青年,進行世代交流,規劃提供退休再就業準備,及設置銀髮人才資源中心提供服務。(五)開發就業機會:鼓勵雇主釋出職缺進用中高齡及高齡者,規劃開發職缺、表揚進用中高齡及高齡者績優單位、提供僱用獎助及雇主人力運用指引等措施。
勞動部指出,上述座談會議題最後彙整為中高齡就業專法的草案內容,共有8章45條文,待專法通過後,還須配合訂立至少3個子法,包括補助雇主雇用在職者、失業者及退休者措施之適用對象、資格條件與補助項目等;勞動部另將加強職場「世代合作」,在新北市及高雄市也分別成立銀髮人才資源中心,協助中高齡與高齡就業。
勞動部對於雇主聘用中高齡有獎勵措施,目前有雇主僱用年滿45歲至65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及長期失業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1.3萬元,最長1年;不過若是聘僱勞工超過65歲以上則是每名發給1.1萬元,因此未來中高齡專法通過後,補助金額或是措施將會再通盤考慮。
勞動部說,會運用職務再設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等就業協助措施,促進雇主僱用中高齡及高齡者。
中高齡就業最怕年齡歧視,該法草案特定年齡歧視專章,要求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對勞工有不利待遇,若是有勞工申訴有被年齡歧視,雇主須負舉證責任;另雇主違反者將依性平法或是就服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