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勞資爭議2萬餘件 工資爭議居冠

勞動部7日發布103年勞資爭議情形報告,103 年勞資爭議案件計2萬2,703件,較102年減少1,240件;爭議人數計3萬3,611 人,較上年減少1,920人,係自民國94年以來人數最少;勞動部表示,勞資雙方發生爭議時可向地方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處理爭議申請,去年爭議案件與人數都是以「工資爭議」居冠,有9,515件、1萬4,069 人。

勞動部表示,勞資雙方發生勞資糾紛最常見的包括工資、契約、給付退休金、給付資遣費、勞工保險、職災補償、工會身分保護等等,都可依循規定申請調解。

根據資料,103年勞資爭議案件計2萬2,703件,完成結案件數計2萬2,671件,勞資爭議人數計 3萬3,611人。爭議案件中,爭議人數在100人以上之大型爭議案件有8件,較102年減少1件。

針對2萬2,671件完成結案的案件,其中經由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構)處理的有1萬1,466件,占50.6%,民間團體處理1萬1,205件,占49.4%;處理方式多以「調解」2萬1,548件為主,占95.0%,只有部份是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構)「協調」者有1,103件,占4.9%,申請「仲裁」20件。

勞動部說明,勞資爭議案件經由「調解」及「協調」均以成立者最多,分別占其處理方式的54.8%、71.4%。

去年勞資爭議件數較多之行業,以「批發及零售業」5,652件,占24.9%居首,「製造業」4,333件,占19.1%居次,「其他服務業」2,038件,占9.0%居第三,各行業主要爭議類別多以「工資爭議」為主。至於,勞資爭議人數較多行業則以「製造業」8,956人,占 26.6%居首,「批發及零售業」7,073人,占21.0%居次,「支援服務業」2,521人居第三。

根據統計,去年每件勞資爭議案件平均處理時間約15日,較上年減少2日。按主要爭議類別觀察,以處理「結算年資爭議」平均49日較多,由於部分案件複雜度高,需花較多時間處理,而「工時爭議」最短平均約4日;其餘「積欠工資爭議」、「工資爭議」、「給付資遣費爭議」、「調整工資爭議」、平均處理15日。

去年勞資爭議件數最多之前三個縣市分別為「臺北市」4,403件,占19.4%居首,「新北市」3,802件,占16.7%居次,「高雄市」3,501件,占15.4%居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