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勞基法》84條之1讓勞工過勞,勞動黨、保全工會與電資工會等3日上午到勞動部前送訃文,預告7日將在勞動部前舉辦祭奠過勞死好兄弟活動,要求勞動部廢除責任制條款。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委王金蓉回應表示,勞動部會持續邀勞雇團體與各縣市政府協商,目前適用責任制的職類別還有沒有繼續適用的必要。至於責任制遭濫用問題,她強調會加強勞動檢查。
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正常工時最多8小時、雙周84小時,每天工時上限12小時,加班每月上限46小時,且每7天要休假1天,但若勞工所屬職類適用責任制(即《勞基法》第84-1條》,且雇主也將契約送交各縣市政府核備後,該工作變成「責任制」,可排除上述規定。
勞動黨新竹縣議員高偉凱表示,責任制條款排除了《勞基法》工時規定,然後要勞工自行跟雇主協商工時;但臺灣勞工通常沒有協商實力,他指出「試問大雄跟技安要怎麼協商?」要求勞動部廢除責任制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