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費與人身保險費合計列舉扣稅2.4萬元

106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將於107年5月1日開始申報,勞保局提醒,依《所得稅法》規定,健保費可全額列報扣抵,不受每人每年2萬4,000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限制,而勞保費與其他人身保險費(一般商業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係屬非健保類,其列舉扣除額度合計上限為2萬4,000元。

勞保局表示,為方便民眾報稅及核對所得扣除額,已將106年度勞保、國保、農保的個人繳費資料提供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被保險人如果以網路列舉申報綜所稅,在網路申報時,報稅系統會自動顯示106年度可扣抵總金額,不須另行檢附繳納資料。

另外,勞保局也提供多元管道查詢保險費繳納資料,有自然人憑證者,前往勞保局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www.bli.gov.tw/default.aspx),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平台即可線上列印勞保、國保及農保繳費證明。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則可到7-11、全家、萊爾富、OK等超商,利用多媒體資訊工作站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須自付列印費用)。

無自然人憑證者,可申請郵寄、臨櫃申請,或直接電洽。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可前往勞保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國民年金繳費證明/郵寄申請;持身分證及印章親自或委託他人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勞保、國保、農保繳費證明;勞保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轉分機6033)申請申請國民年金繳費證明;至於勞保繳費證明請逕洽投保單位申請,農保繳費證明請逕洽投保農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