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們照過來 5分鐘搞懂「不當勞動行為」是什麼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得增設一至三名專職的常務裁決委員。這個委員會是要幹嘛的?「不當勞動行為」如何定義?雇主或企業做哪些事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老闆們不妨花5分鐘看一下懶人包,來避免不慎踩紅線。

立法院4月13日於院會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本次修法最大重點,在於由勞動法學者、具備勞資關係背景之專家或律師等組成的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將增設一到三名常務裁決委員。

至於什麼是「不當勞動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會怎樣?「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是幹啥的?做哪些事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本文根據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的說明,以及相關法令規定,以問答方式來說明。

Q:什麼是「不當勞動行為」?
A:「不當勞動行為」又稱「不公平勞動行為」,簡單來說有「不利益對待」、「支配介入」及「不誠信協商」的三大類型,包括勞資雙方對工會運作、集體協商過程中有違法行為;雇主意圖破壞或弱化工會活動所採取的不當行為;雇主涉及工會組成或活動的不公正或不當之行為。

《工會法》規定,公司或雇主對工會的幹部、運作,進行會對工會發展造成影響,或造成勞工不願意或不敢加入工會後遺症等行為,都可稱為不當勞動行為;《團體協約法》規定,雇主或勞工雙方若拒絕團體協商,也可視為不當勞動行為。

Q:如何判斷「不當勞動行為」?
A:「不當勞動行為」的判斷非常複雜,需檢視許多事項與證據,《勞資爭議法》訂有「裁決」機制,是透過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透過類似司法的程序,來調查、詢問、判斷證據,看是否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Q:「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是什麼?
A:該委員會是由七至15名對勞動關係、法制專精的學者、專家或律師所組成,來判斷行為是否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並由勞動部予以裁罰,委員會也會發布救濟命令,盼讓勞資關係恢復和諧。

Q:這次修《勞資爭議處理法》有何目的?
A:由於大眾日益重視、關注裁決案件,但裁決案件數量與日俱增,且原本的裁決委員都屬兼職,因此本次修法後,該委員會可置一到三名專職的「常務裁決委員」,以投入更多心力,專責處理相關裁決。

Q:哪些行為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A:「不當勞動行為」不若工資等相關規定,是有一清二楚的數字,雇主可能因不清楚哪些行為踩紅線,因此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而被裁罰。以下有幾個案例或作法,是比較常見的狀況。

狀況一:工會批評公司政策、制度,然因工會的資訊不甚完整,讓其批評可能稍微不完全符合事實,公司得知後,未以其可行的管道澄清、溝通,而是懲處員工,就可能構成。

狀況二:企業或雇主對勞工籌組工會有下列行為:介入工會籌組過程、對勞工籌組工會有負面評價或言論、詢問勞工為何要籌組工會、暗示勞工「不要籌組工會」、告訴勞工籌組工會可能有何不良後果。

狀況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的要求,或是勞工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企業以拒絕雇用、解雇、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待遇對待勞工。

轉載自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