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odpanda和Uber Eats從3月起均修改外送費發給方式,引發外送員憂慮遭減薪。
當外送員的法律保障恐越來越少!勞動部前年經勞檢認定,包括foodpanda、Uber Eats等5家外送平台業者和外送員是「僱傭關係」,業者應替外送員保勞保、提繳勞退、保障基本工資和工時等,還據此開罰平台,去年底再勞檢業者,發現已修改契約朝「承攬關係」調整,不限制穿制服、可在多家平台接單,代表業者片面更改外送員接單價,恐難再透過官方主持公道。
兩大外送平台foodpanda、Uber Eats近期不約而同大改外送員給薪結構,包含foodpanda將原先固定給配送費方式,周五(4/16)起全台改以浮動付費,業者雖稱可讓接遠單外送夥伴收入更好,但仍引發外送員群起抗議,憂心整體收入會變少;另一家Uber Eats在3月初先在桃園、新竹試辦尖、離峰時段收入差別給薪,並從本周一(4/12)起全台都適用新制。外送員哀嚎質疑變相減薪。
♦ 全台外送員去年破8.7萬人 較前年倍增
前年10月勞動部職安署曾依業者自行回報資料加總,全台約4.5萬名外送員,兩大龍頭平台包括foodpanda有2萬多人,Uber Eats則有1.6萬多人。到了去年10月職安署勞檢時再依業者提供資料加總,全台外送員人數已達8萬7618人,增加近1倍。
職安署長鄒子廉說,去年10月再度專案勞檢食物外送業者,每一家抽10人,並依勞動部「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檢視,平台與外送員是否是「僱傭關係」,結果發現,業者修正契約內容,大幅偏向「承攬關係」。
♦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平台改契約和外送員變承攬關係
若認定平台和外送員是「僱傭關係」,業者要幫外送員投保勞保、提繳勞退,薪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要有加班費等,外送員另有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連同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以及一例一休等保護。但若雙方關係是「承攬」關係,上述的保障通通無法要求業者遵守。
職安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主任朱金龍說,前年勞檢時,業者要求外送員不能同時在多家平台接單,要穿著指定制服或外送裝備等,認定雙方屬於有一定程度從屬性的「僱傭關係」,業者因未負起僱主義務遭罰。
朱金龍說,去年底勞檢時,發現業者已開放外送員在多家平台接單,不限制穿制服或用指定裝備,但若穿著制服或裝備會有獎勵等,從屬性降低。
據了解,勞動部評估若再認定為「僱傭」,恐有法律爭議;且外送員為了有更多時間接單,不想有工時上限,認定「僱傭」恐也不領情。經內部研商,決定先不處理僱傭關係認定,著重檢視業者是否幫外送員投保商業保險。
職安署勞檢也發現,foodpanda、Uber Eats等業者已依勞動部要求,幫外送員投保至少300萬元的團體傷害險,保險範圍為意外傷害致失能或死亡。
♦ 外送員怨平台隨便降接單價 日跑10幾小時才賺到以前收入
擔任外送員約3年的劉先生說,現在foodpanda、Uber Eats兩家業者接單價格都差不多,但3年前他剛開始在熊貓接單時,每單約70元;現在他轉到Uber Eats,每單僅約30、40元。
劉先生說,以往每天上線約10小時,可以賺4、5萬元;但現在上線時間一直拉長,平均每天要跑個11到13小時,才勉強賺到和以前差不多的收入。
劉說,業者確實開放可以同時在多平台接單,但最不合理的是每單價格,業者想怎麼改就怎麼改,「外送員沒有反抗的餘地,只有做與不做的權利」。
至於和平台無法被認定成僱傭關係,劉先生說,政府應立法,要求業者與外送員的契約須先經政府審查,包括每張訂單給外送員的價格等,若違約就開罰業者,要有這樣強而有力的法案,才能讓業者有所忌憚。
♦ 學者建議:勞動契約經官方審核 保護外送員
foodpanda回應,外送員報酬是依距離、市場機制和公平性制訂,目前外送員保險也一律是全時段、300萬元的保險,對勞僱關係認定,尊重勞動部說法。Uber Eats也說,過去最大改變是依勞動部規範,將外送員保險提高到全時段300萬元,對勞動部認定表示尊重。
勞動法學者、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說,雖法治國家盡量勿介入私人契約關係,但外送員無足夠力量組成工會,法院對外送員與平台間到底是僱傭或承攬,判決尚未形成穩定見解。建議行政機關可參考保險業作法,規定外送平台與外送員的契約須先經行政機關審核,才能起保護效果。
轉載自 蘋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