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他國契約這樣簽 將不計入投保薪資計算

近期有人詢問,如果同時受僱於台灣公司與大陸公司,並分別成立勞動契約,工資分按各自契約給付者,那大陸公司所發給之工資,是否要併入勞保投保薪資計算?

勞動部近期函釋指出,非屬勞工在台灣公司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應不予併入計算申報勞保投保薪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如果在海外與台灣各簽1份不同契約,給付工資就屬不同給付,將認定為雙重僱用,因此工資的部份僅認定受僱在台灣公司的報酬,並適用勞基法等規範。

但黃維琛說,部分勞工簽署外派契約時可能與台灣公司簽署1份契約,但其中部分薪資可能委託另一家公司代發,此時全部的工資就要納入工資計算。

轉載自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