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求快篩才能上班合理嗎?勞動部:法無明訂!不給班也需付工資


疫情陸續降級解封,陸續傳出有企業要求勞工快篩,但這費用應該要由誰出?勞動部說,因勞動法令並未規定,建議由勞資協商;但若雇主拒絕未快篩的勞工提供勞務,雇主仍要照付薪資。

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午舉行記者會,有媒體提問,有企業現在要求員工上班都要有快篩但快篩需自費,這樣增加勞工負擔合理嗎?指揮官陳時中說,這要勞雇雙方同意才能做,會請勞動部研議這問題,但若是指揮中心要求的,都會由公費支付。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康組組長張國明受訪時指出,若是政府要求,是由公費負擔:但若是雇主要求員工需快篩後才能來上班,法律並未規定是由誰負擔,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但若是雇主要求,建議雇主應該要負擔。

張國明解釋,《職業安全衛生法》要求雇主提供的檢查,是針對職場作業環境的安全與預防(如噪音、粉塵危害等),但新冠肺炎屬傳染病範疇,職安法與勞動法規並未規範。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若雇主不是基於指揮中心要求,是自主要求員工快篩,最後真的對未快篩檢測者停班,屬於「受領勞務遲延」,勞工之後不用補班,雇主仍要照給工資。若勞工因此被扣薪,則是違反《勞基法》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

轉載自 蘋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