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決議放寬聘僱家庭看護移工免評類別,包括使用長照服務半年以上者、失智症CDR評分1分以上、呼吸功能重度障礙及吞嚥功能中度障礙者,勞動部昨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新法預計10月底上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管理組組長蘇裕國說,這次修法重點第一個是簡化家庭看護工被看護者的醫療評估程序,針對初次申請民眾增列三大對象免評,包括持續使用長照服務6個月以上,失智症CDR量表1分以上、增加身心障礙呼吸功能重度及吞嚥中度者,這三大類初次申請聘僱移工,都可以免評估。
蘇裕國說,第二個重點是針對家庭看護重招聘移工,當三年期滿要再重招,這次修法也放寬兩類對象重新招募時不用再跑醫藥院所反覆評估失能,包括曾經聘僱過移工、被看護者75歲以上,以及被看護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但有效期間註記無效期者。
蘇裕國說,法規從28日起至10月4日預告,預計最慢10月底上路,估屆時將增加2萬至3萬名家庭看護工。
轉載自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