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節勞資爭議防範:出勤給薪懶人包

【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勞動部於近日公布,113年全國勞資爭議案件至9月止達2萬406件,

相較於112年同期的1萬9285件高出1千餘件,爭議類型以積欠工資佔4成居冠,其中又以加班費爭議為大宗。

農曆春節將至,為了減少勞資爭議,勞動部特別提醒,除夕、大年初一到初三都是國定假日,雇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

若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也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那麼員工春節連假出勤到底該如何給薪 ? 讓小編來為您簡單說明:

若企業比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 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實施,將2月8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月27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 ;

春節期間假別可參考下圖說明,出勤工資該如何計算就一目瞭然啦 !

依法例假日不得要求勞工出勤,除非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需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

停止假期的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補假休息。

若企業並非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者,

剛好春節假期碰到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該等假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質;

至於擇日補假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

勞動部提醒,企業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都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

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

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強制要求員工出勤或未給付加班費,將處2萬~100萬元罰鍰,

另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考法源:

勞動基準法 24、30、36-1、39、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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