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日前,有朋友在前往新工作報到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除了頭部撕裂傷外、身體也有多處挫傷,醫生評估需休養兩週,因尚未到
職,公司還沒幫他加保勞保,這樣算職災嗎?是否可以申請勞保的職災給付?
首先,在通勤職災的認定上,勞動部在去年(111年)3月9日所修訂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對於通勤職災
列出明確的規範,只要是上、下班途中、公差、因公傷往返醫療院所、受雇主指派參加進修訓練、技能檢定、公司活動或其他
職務上原因於工作場所外從事作業、非工作時間受雇主臨時指派出勤的通勤行為,所發生的交通事故,通通都被納入職災範圍。
不過,前述審查準則第4條也明確的規定,必需要符合下列要件,才會被認定為通勤職災:
Ø發生在上下班必經途中:
那麼,若父母或夫妻利用上、下班途中,順道接送小孩上下學或配偶上下班時,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可認定為職災?
前行政院勞委會在95年曾針對這個問題提出函釋,順道接送小孩或配偶,是現今社會大眾日常、常態性行為,只要不違返交
通法規,都可被認定為職災。
Ø合理的通勤時間:
必需發生在上、下班時間,如果為了私人事由提早或延後上下班,回家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已超過合理通勤時間太久,很難
被認定為職災。
Ø不得違反交通法規:如無照駕駛、闖紅燈、酒駕等違規行為。
實務上,是否屬於通勤職災仍應就個案所發生的實際狀況做認定,若有爭議需依法院判定為主,只要被認定為通勤職災,治療休
養期間,雇主需給予公傷病假及工資補償,也可向勞保局請領勞保職災給付。
對於報到當天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可申請職災給付問題,前行政院勞委會在97年曾針對這個問題提出函釋:
「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的受僱勞工,在前往事業單位辦理報到手續途中發生事故致傷害者,投保單位得於當日辦理加保,
保險效力自當日零時起算」,也就是說,雖然還沒完成報到手續,如果雇主願意在當天幫員工加保,那麼符合通勤職災規定的勞
工就可以申請勞保的職災給付喔。
參考法源: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 第4、9、10、15、16、17條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97年6月30日勞保3字第 0970140259 號令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95年8月8日勞保3字第0950114078號函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95年8月16日勞保3字第0950037118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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