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rt 1 員工病假請完還有什麼假可請?

【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近日多位企業夥伴詢問小編:員工因交通意外或生病休完半薪病假後,還能請什麼假? 勞、健保及勞退又該如何處理?

這問題說來話長,小編將其分成假別篇薪資篇來為各位說明😊

 

首先,勞工請假規則對於普通傷病假有上限規定:

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半薪病假,休完後可請事假特休抵充,若仍未痊癒,員工可申請留職停薪,一年為限。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一年30天半薪病假請完後就屬於無薪病假。期間可請事假或特休,

                                                             超過一年若仍未痊癒,一樣可申請留職停薪,或依勞基法第11-5條規定,以勞工不能勝任工作予以資遣

                         

需要特別留意,下列狀況,即使未住院也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ü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

ü 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 

ü 確診COVID-19,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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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紅框內指的一年內通常以曆年為原則(1/1~12/31),除非勞雇雙方約定配合公司會計年度或另定起訖時間。

二年內則是請假當年度與前一年度合計。

提醒您依法當年度14天事假及30天的病假並不會因為員工到職日被按比例縮減天數喔~

致於大家關心的薪資勞健保勞退年資累計的問題將於下一篇再和您分享喔😊

 

勞工請假規則 第4、5條
勞動部工作規則參考手冊 第32條
內政部

(74)台內勞字第337966號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2)台勞動二字第 41739 號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76)台勞動字第 0962 號函
勞動部令 勞動條3字第11101404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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