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近日多位企業夥伴詢問小編:員工因交通意外或生病休完半薪病假後,還能請什麼假? 勞、健保及勞退又該如何處理?
這問題說來話長,小編將其分成假別篇及薪資篇來為各位說明😊
首先,勞工請假規則對於普通傷病假有上限規定: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的半薪病假,休完後可請事假或特休抵充,若仍未痊癒,員工可申請留職停薪,一年為限。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一年30天半薪病假請完後就屬於無薪病假。期間可請事假或特休,
超過一年若仍未痊癒,一樣可申請留職停薪,或依勞基法第11-5條規定,以勞工不能勝任工作予以資遣。
◎ 需要特別留意,下列狀況,即使未住院也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ü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
ü 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
ü 確診COVID-19,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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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紅框內指的一年內通常以曆年為原則(1/1~12/31),除非勞雇雙方約定配合公司會計年度或另定起訖時間。
二年內則是請假當年度與前一年度合計。
提醒您,依法當年度14天事假及30天的病假並不會因為員工到職日而被按比例縮減天數喔~
致於大家關心的薪資、勞健保、勞退及年資累計的問題將於下一篇再和您分享喔😊
勞工請假規則 | 第4、5條 |
勞動部工作規則參考手冊 | 第32條 |
內政部 |
(74)台內勞字第337966號函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82)台勞動二字第 41739 號函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76)台勞動字第 0962 號函 |
勞動部令 | 勞動條3字第11101404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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