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工作也要給有薪假?帶你認識「謀職假」

【企業危機百科】/ 妹仔編

當勞工被公司資遣時,公司除了十日前資遣通報之外,額外要注意給足預告期間或預告工資,

當有預告期間的產生時,勞工也有請「謀職假」的權利,那到底謀職假是什麼呢

許多人疑惑:謀職假有幾天?是否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會不會被扣薪?以下整理重點,幫你一次搞懂謀職假。


一、什麼是「謀職假」?

首先「謀職假」,指當雇主依法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例如資遣、業務緊縮或不能勝任工作等情況遭資遣)時,

勞工得在預告期間內可以請假外出尋找新工作。

換言之,就是必須要是被資遣的狀況下,且有預告期間而非預告工資下,「謀職假」才會產生

而員工的「預告期間」是什麼需要提前多久呢?

勞基法中的預告期間指雇主想要主動資遣勞工時,需要事先通知,依照勞工的年資提前告知勞工資遣的事實,讓勞工可以提早做準備。

依照以下年資給予不同的預告期間

     •   3個月以上,未滿1年:提前 10 日。
     •   1年以上,未滿3年:提前 20 日。
     •   3年以上:提前 30 日。


二、「謀職假」會有其他限制

(一) 謀職假天數限制

       首先在謀職假天數上在勞基法第16條中有規定,勞工在預告期間內,每星期不得超過 2天謀職假

       其中的每星期是指「每7日」中勞工得請假2日外出另謀工作

       至於預告期間剩餘日數不足1星期者,因在另一個「7日」之內,因此依法勞工仍有請假2日外出謀職之權利;

       除非剩餘日數只剩1日,則勞工只能再請1日謀職假。

       舉例來說,小明預告期為10天,通常會橫跨兩週時間,一週兩天謀職假,小明可能會有4天的謀職假。


(二) 謀職假時,是否可要求員工提供證明呢

       謀職假並非「勞工請假規則」所定之相關假別範圍,所以勞工申請謀職假時,雇主不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


(三) 謀職假是否為有薪

       謀職假為有薪假!依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勞工請假找工作的時間,雇主要照常給付工資。


最後總結,「謀職假」是在資遣員工,且有預告期間的狀況下才會產生

未滿三個月的勞工是無預告期間,自然就不會有謀職假,員工就必須使用自己的特休或是事假外出找工作。

而資遣通報則是不論在職時間多久,

都必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資遣通報,除員工工作未滿十天之外

若想要了解更多資遣通報可以看《資遣通報 & 預告工資的計算方式》

 

參考法源:

勞動基準法 第11條、第16條
就業服務法 第33條
函釋 勞職業字第 0940506194 號、勞資 2字第 0950105136 號令
勞動關 2字第 1140143791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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